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5236号
孙涛:
本院受理原告董卫来与被告孙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孙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偿还原告董卫来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按2021年12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孙涛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