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107号
谭晨:
本院受理原告杨靖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机械款叁万壹仟元整)、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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