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段昱同诉被告南京善荣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闫怀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4-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1民初923号

南京善荣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闫怀朋:

本院受理原告段昱同诉南京善荣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闫怀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退还原告3万元和两年利息5000元,共35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适用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