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滁州硕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营刚、刘传来、陈晓蕾、曹云秋、袁绕齐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4-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0111民初897号

王营刚、陈晓蕾

本院受理原告滁州硕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营刚、刘传来、陈晓蕾、曹云秋、袁绕齐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王营刚立即向原告缴纳出资款102万元,被告二刘传来在22万元的出资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四曹云秋、被告五袁绕齐分别在80万元的出资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判令被告二刘传来立即向原告缴纳出资款58万元;3、判令被告三陈晓蕾立即向原告缴纳出资款40万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