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897号
王营刚、陈晓蕾:
本院受理原告滁州硕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营刚、刘传来、陈晓蕾、曹云秋、袁绕齐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王营刚立即向原告缴纳出资款102万元,被告二刘传来在22万元的出资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四曹云秋、被告五袁绕齐分别在80万元的出资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判令被告二刘传来立即向原告缴纳出资款58万元;3、判令被告三陈晓蕾立即向原告缴纳出资款40万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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