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昌创诉被告李万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836

李万忠

本院受理李昌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83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万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昌创支付货款28000元及利息(以2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昌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李万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四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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