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乔治民诉被告彭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苏0111民初66

彭玉春

本院受理原告乔治民诉被告彭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彭玉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乔治民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3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1年3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彭玉春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