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蒋小勇诉被告林东、林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4-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0111民初4645

林东

原告蒋小勇被告林东、林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10111民初4645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林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蒋小勇借款本金622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622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二、被告林玲对上述林东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蒋小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50元,由被告林东、林玲负担9000元,由原告蒋小勇负担33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三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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