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885号
徐士喜:
原告端大翠、毛平、毛娟诉被告徐士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88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徐士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端大翠、毛平、毛娟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30803.36元;二、驳回原告端大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66元,由被告徐士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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