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645号
林东:
蒋小勇诉被告林东、林玲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1、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1民初4645号民事判决书,请求依法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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