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110号
张位刚:
本院受理原告朱秀美诉被告张位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欠款:本金共贰佰叁拾万元整及利息柒万陆仟陆佰陆拾肆整,合计贰佰叁拾柒万陆仟陆佰陆拾肆元整)、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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