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浦永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发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3-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452

周发展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浦永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1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暂计至2021年11月1日为910,684.93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十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79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