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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被告邵立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3-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苏0111民初863

邵立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54741.4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缴保费1278.86元;3、支付违约金(自2020年12月8日起以被告尚欠款项总额为基数,按每日0.0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十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79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