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863号
邵立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54741.4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缴保费1278.86元;3、支付违约金(自2020年12月8日起以被告尚欠款项总额为基数,按每日0.0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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