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097号
龚奎:
本院受理原告戴天龙诉被告龚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决被告支付欠款154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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