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黄庆忠诉被告徐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3-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苏0111民初1055号

徐刚

本院受理原告黄庆忠诉被告徐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决被告返还20万元借款,并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1月央行公布的LPR一年期利率(即4.15%/年)计算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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