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方超诉被告南京龙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3-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748

南京龙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方超诉被告南京龙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74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南京龙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日内向原告方超支付劳务费16100元;二、驳回原告方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2元减半收取151元,由原告方超负担50元,由被告南京龙峰公司负担10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十四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