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破1号
2022年3月16日,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过管理人尽职调查和公告释明,未接管到债务人证照、财务账册等资料,也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财物,债务人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清偿债务,截止2022年3月16日,债务人已产生破产费用共计300元。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后并由法院确认,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有一户债权人,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115744.38元。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没有实物或者货币资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债务,故请求宣告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破产,并终结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的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管理人经调查,未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及财产线索,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财产,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现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同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破产;
二、终结江浦县食品公司林山食品站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