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135号
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党明姝诉被告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退还租房押金2600元)、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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