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吉玲诉被告王勇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3-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0111民初619

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陈吉玲诉被告王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二、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车牌号为苏A44J8U大众牌轿车(其它财产待调取证据材料后确定);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二十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