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雪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3-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0111民初840

张雪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雪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5年1月至2020年7月9日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公摊费用,共3351元及违约金(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二、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二十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