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杜家玉诉被告俞婷婷、彭飞、南京霁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03-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苏0111民初577

俞婷婷、彭飞、南京霁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杜家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中止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577号民事裁定本案中止诉讼。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三二十三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