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金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涂美丽、梅德珍、陆军,第三人南京鑫浦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03-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1743号

陆军南京鑫浦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金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涂美丽、梅德珍、陆军,第三人南京鑫浦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涂美丽就(2021)苏0111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十三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