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852号
洪银海:
本院受理原告纪旻诉被告洪银海、丁璐岑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丁璐岑对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1民初4852号民事判决书中丁璐岑用于归还购房欠款的个人财产3万元所对应份额由上诉人单独享有;二、二审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