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纪旻诉被告洪银海、丁璐岑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03-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852

洪银海

本院受理原告纪旻诉被告洪银海、丁璐岑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丁璐岑对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1民初4852号民事判决书中丁璐岑用于归还购房欠款的个人财产3万元所对应份额由上诉人单独享有;二、二审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年三十八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