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已华诉被告顾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3-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苏0111民初184

顾海军

本院对原告陈已华诉被告顾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顾海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已华支付货款13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63元,由被告顾海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八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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