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802号
刘名:
本院受理杨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损失(以4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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