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5083号
戴仕庆:
本院受理原告叶坤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5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戴仕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叶坤323500元及利息(以323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392元,减半收取3196元,保全费2220元,合计5416元,由被告戴仕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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