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学严教育有限公司、李开培诉被告王恩进和南京东紫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王贻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03-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4791号

南京东紫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王贻松:

原告南京学严教育有限公司、李开培诉被告王恩进和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作出(2021)苏0111民初479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恩进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们一直无法送达,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本院将依法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四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