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791号
南京东紫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王贻松:
原告南京学严教育有限公司、李开培诉被告王恩进和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作出(2021)苏0111民初479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恩进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们一直无法送达,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本院将依法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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