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89号
郭俊超: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金宏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郭俊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物业费3026.4元,公摊水电费480元,合计3506.4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5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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