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唐虎诉被告唐明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3-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0111民初4933

唐明群

原告唐虎诉被告唐明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10111民初4933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唐明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唐虎借款本金47800元并支付资金占有费用(以47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2021年12月7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唐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2元,由被告唐明群负担652元,由原告唐虎负担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十四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