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093号
孙良坤:
本院对原告栾旭诉被告孙良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09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孙良坤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栾旭人民币2300元及利息(利息以23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李敬宇
联系电话:025-837688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