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北京中创为南京量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3-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5048号

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创为南京量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ZCW-ZHZY-2020120301),并于10内向原告提供详细收货信息并履行交货验收及24162300元的货款给付义务;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380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四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