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有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3-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0111民初644

王有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有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自2017年111-2021年8月31 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9735.51元(1.51元/月•平方米* 140. 16平方米*46月)。二、请求判令被告从催告期满之日起按每日应交物业服务费用的0.5交纳违约金。三、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十四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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