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再9号
王瑞东: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谢秋丽诉原审被告王瑞东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7688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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