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破4号
2021年1月6日,申请人嘉沃环球基金(香港)资产管理投资5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南京东南造纸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提出对被申请人南京东南造纸厂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5月8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截至2022年3月4日,南京东南造纸厂管理人已确认债权总额1144970元, 南京东南造纸厂无可供分配的财产。
本院认为:南京东南造纸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3月8日宣告南京东南造纸厂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