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重庆箱根温泉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品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盛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3-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438之二

 

南京品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盛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箱根温泉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你们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