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438号之二
南京品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盛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箱根温泉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三月九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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