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宝琴诉被告王涛、方卉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3-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1民初624号

王涛、方卉敏红:

本院受理刘宝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5000元及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三月七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