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624号
王涛、方卉敏红:
本院受理刘宝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5000元及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三月七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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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