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亚军诉被告张皖、陈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3-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1民初621号

张皖、陈美丽:

本院受理刘亚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241327.50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三月七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