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申菲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梁保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3-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0111民初500

梁保云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申菲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梁保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淸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运营资金102558元,并参照民间借贷相关规定,责令被告以所欠资金为基数,自2018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9曰期间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曰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参照当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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