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支行诉被告丁荣超、王南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3-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苏0111民初213

丁荣超、王南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支行诉被告丁荣超、王南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56273.99元及利息、罚息7941.76元,合计864215.75元(暂计算至2021年11月30日,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并继续支付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2、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1234元;3、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南京市浦口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浦外路28号旭日爱上城第六区09幢1单元1701室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就第一、二、四项诉讼请求数额在抵押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内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载定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