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破2号
2020年10月29日,申请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以被申请人南京宇辉微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提出对被申请人南京宇辉微电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截至2021年8月13日,南京宇辉微电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已确认债权总额30122423.02元,现南京宇辉微电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尚未确定,南京宇辉微电网科技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负债总额。
本院认为:南京宇辉微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宣告南京宇辉微电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