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49号
张超:
本院受理原告杜媛诉被告张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06500元,借款利息自2020年9月23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1159.68,本息合计427659.68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二二年三月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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