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杜媛诉被告张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3-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0111民初449

张超

本院受理原告杜媛诉被告张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06500元,借款利息自2020年9月23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1159.68,本息合计427659.68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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