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731号
程磊:
本院受理原告朱海波诉被告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5000元及借款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9日起计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三月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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