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3757号
曹建平:
原告杜洪彪与被告曹建平、王月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75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曹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杜洪彪借款本金6996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6996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原告对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康华路19号29幢401室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杜洪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94元,由被告曹建平负担9000元,由原告杜洪彪负担179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曹建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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