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本院审理的南京市浦口区土产杂品物资回收公司申请南京浦口贸易信托商店(简称信托商店)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信托商店清算组(简称清算组)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提交了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称清算组未能接管到任何信托商店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经清算组调查,未发现信托商店有银行开户信息,亦未发现信托商店有不动产、车辆等登记信息,现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提交信托商店强制清算报告,并请求终结信托商店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信托商店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清算组提交的强制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浦口贸易信托商店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