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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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扬子机械厂强制清算纠纷一案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公告
日期:2022-02-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0111强清81

本院审理的南京市浦口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申请南京新扬子机械厂(简称扬子机械厂)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扬子机械厂清算组(简称清算组)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提交了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称清算组未能接管到任何扬子机械厂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经清算组调查,未发现扬子机械厂有银行开户信息,亦未发现扬子机械厂有不动产、车辆等登记信息,现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提交扬子机械厂强制清算报告,并请求终结扬子机械厂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扬子机械厂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清算组提交的强制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新扬子机械厂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