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仕翠、陈虎诉被告欧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2-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3074

欧婷

本院受理徐仕翠、陈虎诉欧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欧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徐仕翠借款本金69800元并支付利息(1、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并扣除被告欧婷已支付的利息1800元;2、利息以19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欧婷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徐仕翠。

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十二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