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未未诉被告深圳新易恒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02-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315

深圳新易恒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王未未诉被告深圳新易恒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3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未未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未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