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889号
陈中凯:
本院受理原告花雯倩诉被告陈中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12263.59元以及利息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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