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健、杨惠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2-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5168号

董健、杨惠州:

本院受理原告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