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5168号
董健、杨惠州:
本院受理原告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