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余德龙诉被告车继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2-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2951

车继磊

本院受理余德龙诉车继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2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车继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余德龙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车继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余德龙实现债权的费用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车继磊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余德龙。

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六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