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余俊茹诉被告罗龙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2-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4717号

罗龙池:

原告余俊茹与被告罗龙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71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罗龙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余俊茹借款本金93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罗龙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